集體土地出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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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出租管理辦法
請問集體土地出租管理辦法是什麼
新土地管理法,法律規定土地租賃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你的情況應該是集體土地,如果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前提籤的的協議是有效的。沒有永久租賃的説法,租賃合同必須有租賃期限,否則就是無效合同。 你的土地有沒有土地證?有就是受法律保護;沒有的話,就必須向原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補辦土地證,再撤銷原合同。 若是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組以外的人,還經本村民小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組代表同意你租賃。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據此,如果土地是村民小組的,你應該與本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若是本村民小組以外的土地,村委會才和你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應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的規定條款進行簽訂,並報發包方備案。 如果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符合以上規定,應該説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幾乎大多數農業承包合同未按以上規定辦,基本都是和村委會直接簽訂。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很少依據該規定判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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