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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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管理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問題

    你好,張律師!
    鄉下宅基地快要拆遷了,宅基地面積有77.8平方,是我公公和婆婆建造的,其中兩間是我們夫妻倆的婚房。宅基證的名字是我婆婆的名字,當時我們未與老倆口分户,後來當我們想要分户的時候,被村裏告之將要拆遷,不再辦理分户手續。2004年,因房屋破舊不堪,我們夫妻倆出資翻建了這三間房屋。
    我婆婆是再婚後嫁給我公公的,我公公與逝去的前妻生有一子,我公公1986年死後,他原來的兒子跟我婆婆不和,我婆婆年紀已大,將近80歲,他都未盡過孝心。我婆婆原來和前夫也生有兩個兒子。
    前不久,村裏通知我們簽訂了一份“拆遷承諾書”,並告訴我們:我婆婆一個户口享有60平方,我們三口之家享有180平方。
按理説,我婆婆應該享有購買60平方的權益,但因實有面積只有約26平方(77.8平方/3),缺空34平方沒有實力去購買,因此她打算讓我們買下平方,權證上辦我們夫妻倆的名字,她只享有居住權(因為她之前在別處建有沒產權的房屋,據説也快要拆遷了,以後沒處居住了)。
    可是,現在我婆婆原來的兩個兒子也提出來要享有婆婆的平方,但是他們倆在原來的村裏已經享有過拆遷權益,問他們是否有權享有這個權益?另外,我老公的哥哥是否也享有這個權益(他也已享有過拆遷權益)?如果他們有這個權益,應該享有多少?如果我們用經濟補償他們,應該補償多少?
謝謝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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