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出生算童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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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出生算童工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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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出生的算童工嗎?,僱用童工怎麼處理,所有人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理?

你好!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因此屬於童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均作了規定。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應對童工的健康損害負責,造成童工身體傷害,應負責治療和經濟賠償。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應給予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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