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兼工傷的賠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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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兼工傷的賠償怎麼算?

一、交通事故兼工傷的賠償怎麼算?

交通事故兼工傷的賠償應當是根據傷殘等級以及實際的支出來確定計算。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此時,受害人處於一方面,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勞動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的同時可否依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法規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的規定,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後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複支付。

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並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於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

二、工傷認定流程是什麼?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本人或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報銷所需材料:

(1)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 門(急)診病歷複印件(含封面複印)

(3) 社會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請表(單位加蓋公章)

(4)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5) 個人書面報告

(6)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和複印件

(7) 單位書面申請(非定點醫院就醫)

(8)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9) 出院小結原件和複印件

(10)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11)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原件和複印件

(12) 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如果不是傷殘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單位書面報告(撥付至指定銀行賬户)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根據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需要確定一下具體的責任承擔的比例的,除此之外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還能夠被認定為工作性傷害的話,完全是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由工商保險基金對此進行賠付,這是合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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