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刑事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安全事故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全事故要刑事處罰嗎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明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一般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或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處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