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辦取保候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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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辦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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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辦取保候審的情形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①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後逃逸的;

③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④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①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②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

律師在為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其實也是會結合實際的情況,如果本身並不滿足取保的條件,那麼即使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無法獲得批准。而公檢法三機關其實都有權作出是否取保的批准,另外法律中也明確規定,每一次取保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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