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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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需要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調解程序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後,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這就是對於交通事故調解程序問題的我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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