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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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技巧有哪些?

如今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是比較高的,發生交通事故就會涉及到一系列的糾紛。那麼,交通事故調解技巧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掌握以下技巧:

一、要分析對方提出調解或者願意接受調解的動機和目的

對於大部分當事人來説,其接受調解都是為了儘快結案,及早結束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一些當事人是利用調解來為自己拖延爭取時間。比如,在借貸糾紛、拖欠貨款或者其他欠款糾紛中,被告往往藉助調解來延緩支付相關款項的時間。又如,當一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證據準備不充分,或者是為了等待某個對於案件具有重要關係的人出現時、往往也會藉助調解來拖延法院審理的時間。

二、要把握時機

訴訟中佔據主動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於提出或者接受調解,而要先從證據等各方面向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等對方承受較大壓力時,其就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

三、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

據理力爭,爭取為本方謀取最大的利益,在讓步時不可不戰先敗,主動撤退,而要相時而動,根據調解的具體情況逐步讓步,但有時候為了顯示自己一方的誠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範圍內做出一些較大的讓步。

四、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要想調解成功,在調解之前,必先收集有關信息,瞭解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經過,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個性,找準問題癥結的所在。

五、把握局勢,控制情緒

很多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證明,衝動性情緒直接導致意識範圍狹窄甚至理性喪失,極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若遇上此種情況,當事人首先應當控制情緒,迴歸理性。

六、做一名優秀的傾聽者

傾聽對方當事人的心聲,讓其傾吐心中的壓抑、不滿和憤怒,從而以靜制動,後發制人,實現本方的訴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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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

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一般來説,就肇事一方來説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又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説,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一般來説,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

另外,調解的地點的選擇也同樣重要,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為調解的地點,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裏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為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於雙方力量的失衡,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

3、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説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其中,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4、調解的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調解技巧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更深的瞭解。交通事故糾紛往往比較複雜,如果能通過調解解決,也是好的。如果不能,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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