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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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
外遇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賠償
在離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時,要有確鑿的證據予以佐證,因為在我國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就要求無過錯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在離婚訴訟當中要求配偶給予精神損害賠,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後對方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書面材料;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筆錄;如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相應的處理結果以及當事人要利用各級救助機構、組織,請求法律幫助,保留相關的的證據材料等等,都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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