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幾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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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幾個股東
你好,請問一下經營管理幾個股東怎麼辦?
下面是關於經營管理幾個股東的內容,請參考。 我國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對股東權的高度概括。具體來説,主要包括: 1、 投資受益權 也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餘的權利。獲取股利或投資利潤,是股東投資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東最重要的自益權,也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公司法》第177條第4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當然,股東能否取得股利,取決於公司當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潤,及股東會分配的決議。因此,只有股東會作決議分配股利時,股東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體請求權或訴權。 2、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或股本,但可以通過轉讓來轉移風險。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對自由的多,而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受到較多的限制。 3、剩餘財產分配權。 股東對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產有分配的權利。 4、優先認股權 (1)股東對轉讓的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2)股東對公司發行的新股有優先認購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作了明確規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應該作出決議的事項包括: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除此之外,公司法再無其他條款涉及股東新股認購問題。該規定實為採取任意主義的立法態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認。 5、股票交付請求權 公司對股東有交付股票的義務,股東有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36條“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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