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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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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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具法律意識的現代男女,開始用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後財產協議來管理婚前、婚後的財產問題。未婚夫妻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就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其必要性:

1、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申請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規定,對婚姻雙方的各自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分清了財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得到保護。

2、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有利於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雙方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的公證行為是婚姻當事人通過婚前協議對婚後的落實,從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結婚的確不是為了離婚,但誰也不能保證今後漫長的歲月裏不會發生變化,與其逃避它,不如認可它。

3、避免了更多矛盾和衝突的發生,從而有利於夫妻生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的高度開放和自由,現代人愛情的物慾化,導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從而又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然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的增多,從財產的範圍到財產的構成以及財產的數量等較之以往都發生了轉變,呈現出財產構成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財產數額顯著增多、投資經營性財產所佔比例增大的趨勢,尤其在結婚後,由於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當難以理順,分割困難,有許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後,依然糾紛不斷。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4、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範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因為公證書不同於一般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

二、如何申辦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3、提交公證申請表後,公證員將會受理該公證。公證員會向當事人詢問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等問題,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同時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談話結束後,當事人需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最後,在公證員的公證下,雙方當事人需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至此履行完畢。

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有助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因此未婚男女在實際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其實還是很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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