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員工自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嗎
工傷員工自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嗎?謝謝解答
1、工傷員工應該按照確定的停工留薪期休假。該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如果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的,可繼續休假;沒有申請延長的,停工留薪期滿終止。如果還需要治療,不能上班,需有醫院休假診斷證明,可休假。 2、如果3個月是確定的停工留薪期,該員工停工留薪期滿無故不來上班,既沒有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也沒有醫院休假診斷證明,可以按曠工處理。如果礦工在單位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情形,且該員工知道,那麼,單位可以辭退他。 3、“現在這名工傷員工要求賠付18個月的工資”,可能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1個月的工資(依據是單位所在省或直轄市的規定,不知你所在省市)。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該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單位以該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他時,單位應該支付的,另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依據根據各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不知道單位所在地,所以還要請你告知所在地,才能回答。 5、對於該員工的處理,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人性化+法律,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給予人道關愛和幫助,包括該員工停工留薪期滿後應該怎樣做,比如如果需要繼續休假休假要有必要的手續,否則是無故曠工,無故曠工要承擔怎樣的不利後果等,對其盡到告知義務。如果該員工無視單位的規章制度,就是無故曠工,單位可以將其辭退,仍然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但如果該員工被辭退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則不會被支持,這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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