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如何自己申請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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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自己申請工傷鑑定
員工如何自己申請工傷鑑定

1、工傷報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在發生工傷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工傷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特別提醒,如果工傷受害者和所在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認定工傷時對工傷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傷受害者先要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提出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之一。
另外各地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賠償標準不一,同等級的傷殘獲得的賠償數額還與本人工資待遇及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高低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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