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界定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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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界定方式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界定方式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界定方式是,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一、行為人實施了侵犯商標權的違法行為,具體為《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行為。
二、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實際的損失。商標侵權行為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三、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具體在判斷時可以考慮下列標準: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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