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實踐中 - 投保人是否可以為他人利益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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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實踐中,投保人是否可以為他人利益而投保
保險實踐中,投保人是否可以為他人利益而投保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對於人身保險來説,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保險利益指的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保人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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