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需要幾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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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需要幾次公告
公告離婚需要公告幾次

一般兩次即公告送達起訴狀、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法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開庭前公告送達訴訟狀、傳票,開庭審理後,公告送達判決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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