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權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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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權需要公證

對於很多多子女的家庭來説,如果父母去世之後可能會因為房產繼承發生一些糾紛,有的子女可能就會自願放棄繼承房產,這時候就需要寫一份放棄房屋繼承權協議,這份協議可以去進行公證,那麼對於放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應該怎麼寫呢?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本站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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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費用要按照遺產價格的比例來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價格.

《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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