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老公不出庭能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離婚訴訟老公不出庭能離嗎
訴訟離婚被告不出庭能離嗎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離婚的唯一標準是雙方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做出決定。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當事人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以便審判人員正確判斷是非曲直,也便於審判人員進行調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無法出庭,那麼其法定訴訟代理人也應當出庭。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比如當事人出國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崗位等等,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寫明自己對婚姻關係、和等問題的意見。該條規定,既是對離婚案件訴訟代理權的一種限制,也體現了法院一貫的對處理離婚案件的慎重態度。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2、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前期事務,開庭時,還是要去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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