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家屬要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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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家屬要出庭嗎?

一、離婚訴訟家屬要出庭嗎?

離婚訴訟原被告原則上必須都要到場,除非一方患病住院無法出庭或者聯繫不上等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到場,如果是公開審理,家屬可以到場旁聽。如果不公開審理,家屬不可以旁聽。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

二、離婚訴訟費用是怎麼收取的?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鬧出矛盾,要離婚的話,通過協商不能解決,下面就要走法律程序。由於離婚案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離婚雙方都要到場,家屬沒有必要出庭,除非是法院傳喚。當事人提交訴訟狀,法院立案後,下面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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