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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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糾紛時效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税辦税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 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週歲、女工人40週歲、女幹部45週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週歲、女工人35週歲、女幹部40週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户口證明信》複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複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户籍證明覆印件。


我國的社保法律規定,相關當事人的社保如出現斷交的情況,相關的用人單位只能補繳12個月,如時間較長的只能夠通過相關的代理機構進行補繳。這類補繳人員需要攜帶好相關的社保資料,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大廳進行相應的補交手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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