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如何去認定有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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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是如何去認定有居住權
民法典中是如何去認定有居住權
房屋所有人簽訂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生效後,可以認定當事人享有房屋居住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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