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可以申請做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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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財產可以申請做公證嗎
離婚前財產可以申請做公證
1、離婚前財產能申請做公證。並且一般需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公證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2、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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