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工地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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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除工地勞動合同書?

如何解除工地勞動合同書?

1、負責部門:人事處。

2、參與部門:人事處、財務處。

3、具體程序如下:

(1)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並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2)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3)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4)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5)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

(6)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

(7)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8)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9)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保存兩年。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還在試用期的員工,試用期結束之後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醫療期滿的員工,經過調崗之後不能從事單位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工地的勞動合同書。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工地的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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