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買房有貸款但是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婚後能加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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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買房有貸款但是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婚後能加名字嗎
老公婚前買房有貸款但是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婚後能加名字嗎
1、該房產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名字,也就是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根據住建部部頒《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 所以,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該房產的所有權就屬於男女雙方。  
2、嚴格來説,男方父母沒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的,當然作為父母要使用該房屋,男女方從孝道上説應答應,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沒出錢也會為父母提供住所的。從處置權這個角度來説,男女方可以拒絕的。不過,還要考慮父母對男女方擁有首付房款債權的。  
3、若離婚房子按照男女雙方原設定份額分割,若原設定為“共同共有”,則均分一人一半;若設定為“按份共有”,則按設定份額分割。若還有貸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債務按相應房產份額承擔(若父母不再主張首付款債權,債務也就滅失)。  
4、父母對為該房產出資首付款權利以對產權人的債權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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