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要加父母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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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要加父母名字嗎?

一、婚前買房要加父母名字嗎

不需要。如果有需要可以把房子當做自己的婚前財產,做財產登記。或者可以在婚後在房子加上自己配偶的名字,視作婚後的共同財產。如果要加上名字的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流程如下:

(一)全款買房或者房貸已還清

1、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俗稱的三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窗口告知工作人員目的,然後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的話工作人員就會給一個號碼,然後憑這個號碼到相關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3、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差不多一百多來塊,具體的有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一般20天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

(二)房子有貸款

需要先將貸款還清,將房子解除抵押狀態才可以申請加名。然後拿着材料去辦理加名。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户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户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説,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證件準備齊全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分清楚主貸,次貸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説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婚前買房子沒有必要加上父母的名字。想要加誰的名字只要帶上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繳納費用就可以了但是房子要交完貸款才可以辦理加名字的手續,否則只能由夫妻二人辦理貸款,共同購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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