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户需不需婚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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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需不需婚後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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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產過户需不需要公證

房產繼承過户公證並不是必須的,第三方法繼承過户,需要的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所交税費有:
1.手續費
2.印花税
3.測繪費
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非交易性房產過户時,最經常接觸到的是房產的繼承過户。辦理繼承過户,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免得多走冤枉路。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着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户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税完税證和契税完税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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