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房產需不需要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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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房產需不需要過户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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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產過户需不需要公證

房產繼承過户公證並不是必須的,第三方法繼承過户,需要的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所交税費有:
1.手續費
2.印花税
3.測繪費
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非交易性房產過户時,最經常接觸到的是房產的繼承過户。辦理繼承過户,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免得多走冤枉路。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着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户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税完税證和契税完税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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