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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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不服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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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複核以一次為限;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未撤銷原認定書,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採納或拒絕採信,並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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