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離現場變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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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離現場變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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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書駛離現場和逃逸區別

交通事故逃逸和駛離現場的區別:
1、含義不同
交通事故逃逸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後,駕駛員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駛離現場並不是法律術語,是肇事者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屬的毆打而逃離事故發生現場。
2、目的不同
交通事故逃逸會導致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肇事者妄圖推卸、逃脱責任。
駛離現場,主觀上講,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並且事後主動歸案,這樣的行為就不能依照“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規定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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