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認定書駛離現場和逃逸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交通事故逃逸和駛離現場的區別:

交警認定書駛離現場和逃逸區別

1、含義不同

交通事故逃逸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後,駕駛員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駛離現場並不是法律術語,是肇事者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屬的毆打而逃離事故發生現場。

2、目的不同

交通事故逃逸會導致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肇事者妄圖推卸、逃脱責任。

駛離現場,主觀上講,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並且事後主動歸案,這樣的行為就不能依照“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規定來處罰。

《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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