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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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享受政策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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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

計劃生育政策原因,80、90後絕大多數都是獨生子女,而中國一般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只能通過公證繼承或訴訟繼承方式繼承,但公證繼承又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繼承人根本無法提供,所以只有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繼承,但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獨生子女有可能面臨無人可告的困境。比如A君是家裏的獨生子,父母早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於父母去世,A君向房管局要求繼承父母名下房產時,房管部門以無法確認A君為唯一繼承人為由拒絕辦理,不得已A君考慮以訴訟方式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A君祖父母、外祖父母早於父母去世,而A君又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A君陷入無人可告的困境。
另外,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獨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去世後死亡的,那麼,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即獨生子女不是父母唯一繼承人,遺產分配將變得複雜。
解決上面的困境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生前辦理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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