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無需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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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無需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是我國用工的一種方式,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計結算勞動報酬的,也有些是以件為計酬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非全日制用工有無固定期限嗎?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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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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