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中無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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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中無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中無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中無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兼職,即可同時與幾個用人單位建立這種用工關係。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週期短。

(4)非全日制用工無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即使是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也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全日制用工關係中,用人單位才必須要跟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是很好區分的,一般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工作的時間最低是8個小時,可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平均每天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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