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超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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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超載處罰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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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處罰標準



  1、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2)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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