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如何實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擔保物權如何實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權與擔保物權區別

區別主要是: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一種他物權,主要指的是為了確保保債權能夠得到實現而進行設定的,是以直接取得的方式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方式進行以交換價值為肉容的權利的實現,也是為擔保債務能夠得到履行而在債務人或其保證人的特定物上進行設立的一種他物權。

擔保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擔保合同當事人能夠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自由。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