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訴可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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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訴可自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可自訴可公訴案件有什麼,規定是什麼的呢

1、故意傷害案(輕傷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 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 章第7 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既可公訴又可自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以上是可自訴可公訴案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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