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職人員車禍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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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職人員車禍賠償標準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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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車禍賠償標準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賠償數額,但是按照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職責法》第16條,賠償項目包括以下事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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