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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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社保也就是我們説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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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51719元)公佈,根據相關規定,杭州調整2016年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1、根據杭州現行養老、醫療保障辦法等政策規定,計算職工參保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年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於300%的,按300%計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區2016年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漲了167.4元。新的繳費基數生成後,在7月中旬,社保中心會將今年1-5月的繳費差額一併補收或者退回。此外,為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部署,結合本區實際,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我區對在蕭企業實施臨時性降低部分險種社會保險費。


2、從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實行臨時性減徵1個月,生育保險費率由1.2%下調為1%;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率由1.5%下調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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