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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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賠償範圍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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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範圍是什麼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約定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後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後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2、本合同簽訂後,如買方拒絕交付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收取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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