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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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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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原則損害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指加害人應當賠償因其加害行為給物權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2)損益相抵原則:

A、如物權人因損害發生而受有利益,應當將此利益從損失額度中予以扣除;

B、侵權人僅就二者差額部分予以賠償的原則。

(3)過失相抵原則:指在侵害物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中,由於雙方的混合過錯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責任的原則;

A、過錯比較:指通過比較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的過錯性質、過錯程度,以決定當事人雙方責任承擔和責任程度。

B、原因力比較:指通過比較引起損害發生的各種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確定雙方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①當事人雙方過錯無法確定時:應以原因力大小確定責任比例;

②當事人雙方過錯程度能夠確定時:原因力大小對責任分擔起微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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