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鑑定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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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傷鑑定等級標準
重慶工傷鑑定等級標準
重慶工傷鑑定等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申請認定  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1年內可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市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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