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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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後果
非法同居有什麼法律後果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説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僅限於有配偶的已婚者,如果是未婚人士或離異人士與他人同居的,並不涉及非法同居。婚姻中有非法同居行為的一方為過錯方,在離婚時如果無過錯方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賠償,法律是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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