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定金和訂金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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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定金和訂金區別有哪些
合同中的定金和訂金區別有哪些
1、定金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定金的給付本身屬於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
2、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主要為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一部分,如發生違約,導致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且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是定金還是訂金不是看字面意思,而是聯繫合同全文確定是定金還是訂金的意思表示。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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