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處理物業糾紛機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快速處理物業糾紛機制
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

1、不涉及人員傷亡、各方機動車財產損失均在2000元以內,且各方機動車均在省內投保交強險的交通事故符合快速處理條件。


2、發生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在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後,迅速撤離事故現場,並填好事故現場《協議書》或文字記錄材料及相關證據,在24小時內到“快速理賠中心”辦理理賠手續。如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責任有異議的,應當立即報警,由執勤交警到達現場按簡易程序進行快速處理,再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同一時間到“快速理賠中心”辦理理賠手續。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核定有異議,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快速理賠中心”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定損。


3、對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立即撤離現場。對於拒不撤離的,交警部門將依法強制撤離,並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故意製造或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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