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與上訴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申訴與上訴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申訴與上訴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1、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2、主體範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
3、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對於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而對於上訴法律規定了期限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間是15天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5、後果不同: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訴處理對當事人申訴的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後當事人仍堅持申訴沒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