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跨年的報銷的新規定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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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跨年的報銷的新規定應有哪些
發票跨年的報銷的新規定應有哪些
1、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之,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2、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3、業務已經發生,屬於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就應該計入當期,和發票是否到達,發票能否取得並無必要聯繫,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
4、所以,對於上述跨期發票的情形,因為屬於當期發生的支出,哪怕沒有發票,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記入當期費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 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 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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