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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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離婚
駐外人員如何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只有一方無法辦理,建議通過法院處理。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孩子的撫養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全部達成一致,可以雙方親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這個必須雙方親自到,否則辦不了。


二是訴訟離婚。


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如果雙方對所有離婚問題都協商一致,但一方在國外等原因不方便辦理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在法院以調解或判決的方式離婚。


比如在國內一方在法院起訴,國外一方委託代理人在國內參加訴訟,如就所有問題協商一致,可由法院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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