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二手房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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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二手房轉讓合同
無錫市二手房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乙方(受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户型為室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並將過户所需材料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於年月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並承擔全部過户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餘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餘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後、甲方遷出前,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後,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政府拆遷範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五、水、電、煤氣費以及衞生費、房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公共房屋維修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甲方結清,交付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從購房餘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償。水錶字、電錶字、煤氣表字。 六、陳欠取暖費由甲方負責一次性結清,交易當年的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應按定金的雙倍向乙方賠償。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公證處、發證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經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其他協議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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