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保衞戰女方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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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夫妻如何打好“房屋保衞戰”

(一)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就給兒子買房,並且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額全部購房款,那麼很不幸地告訴你,離婚時兒媳還真的沒份。因為上述行為將視為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那麼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也就是平時説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如果父母是在婚後給兒子買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男方父母出資單獨購房並且把產權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則視為父母對他們兒子一方的贈予行為,也就是兒子個人財產了。但如果產權證寫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沒份之説了。


(二)不少人覺得新婚姻法下,對男人而言是“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婦”,只要是丈夫這邊給了首付,離婚時妻子是不是“渣都沒有”(什麼都沒有)?與上面的問題一樣,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只要登記在了一方的名下,都會被認為是父母對他們兒子一人的房屋贈與,也就是説離婚時房子將歸男方,無論女方是否有共同還貸。


需要指出的是,房子雖然沒了,但婚後共同還貸的錢以及增值部分還是有的。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條規定充分考慮了男女雙方在物質付出上的公平,但對於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無法量化的付出並沒有給予過多考慮。


一句話,無論什麼情況發生,產權登記永遠是房子鐵打的證據,無論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記得兩人共同登記就對了。


(三)按照《婚姻法解釋(三)》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至於房貸部分,共同還貸的錢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雙方公平分配。


(四)眾所周知,目前購買首套房首付只需3成,如果是二套房首付則要提到6成。如果以為二套房認定是看名下有沒有房產就大錯特錯了。目前廣州限購政策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説,既要看名下有沒有房,也要看銀行的貸款記錄。儘管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但如果妻子是主貸人,那麼她在離婚後是已經有了貸款記錄,也應認定為二套房,首付6成。如果妻子僅僅是參貸人,則離婚後沒房也沒貸款記錄,則還是購房時首套房。主貸人與參貸人的責任不一樣,貸款時千萬別隨便寫喔!


這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婚後繼承房產的注意事項,世界上沒有一件事情是容易,尤其是學會如何生活,這需要我們一步步去親自示範,領悟,只有這樣才能夠擁有自己想要的生活。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你,為了讓你的後半生生活的更加自在和快樂,有關這些新婚姻法婚後繼承房產的規定一定要記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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