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女方想離婚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軍婚女方想離婚怎麼辦?

軍婚女方想離婚怎麼辦?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裏的重大過錯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這裏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離婚須得軍人之同意,僅適用於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情況。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以及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都按普通離婚糾紛處理。取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可以辦理協議離婚,按照正常程序即可,如對方有重大過錯,可以在未經同意下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接下來是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審理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女方起訴離婚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女方的配偶。女方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另行宣判。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軍婚有特殊保護,作為軍人配偶的女方如果想離婚,應當和軍人協商在徵得對方同意下,雙方辦理離婚登記,解除軍婚關係。如男方不同意,女方有男方重大過錯證據,包括家庭暴力、重婚等,女方可以去軍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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